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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通常在开庭前三日予以羁押。当犯罪嫌疑人员被公诉至法院之后,法院有权依据案情决定是否延续取保候审措施,亦有权力取消取保候审,依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逮捕措施,随后将相关事宜移交给公安部门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则不可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须确保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持续进行。如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届满期限的情形时,应立即解除相关手续。解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需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5 14: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