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抢劫罪行而言,满足特定条件则依然具备假释可能。假释,即有条件解除某种具体刑罚措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且要求其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需实际执行满十三年以上,同时必须确保自身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真正体现出悔过自新的诚意与决心,继而判定其是否具备再次犯罪的风险。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亦可对罪犯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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