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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自犯罪嫌疑人依法接受首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便可依法申请会见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申请多数情况下仍需得到批准,但公安机关将指派专人陪同,在此阶段通常仅允许会见两次,每次会面时长约为半个小时左右;而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则无需获得批准即可会见,且会面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需遵循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安排即可。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的嫌疑人,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若欲会见在押人员,必须事先征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05 12: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