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寻衅滋事罪者,因其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线,故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涉案人员,则应从轻或减轻量刑处置,若其行为之危害程度较为轻微,则可免予刑事追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需首先明确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鉴于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其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被视为无或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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