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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前述取保候审时间上限,严格限制为十二个自然月之内。
其一,办案机关不得随意延长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之取保候审期限,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
其次,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除非有特别情形出现,否则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均应保持连续性,不得无故中断;
最后,若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6-05 10: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