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官通常通过电话方式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若经联系仍无法取得联系者,将会向公安机关发出协作请求,以查明涉案人员是否存在在逃情况,如确有在逃事实者,司法机关将对其发出通缉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受法院审理传唤时,法院通常会直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相关被告人,同时向其邮寄送达开庭传票。接到开庭传唤的被告人应积极配合,按时出席庭审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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