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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袭击警察涉嫌犯罪者的刑拘期一般来说大约在十日左右,但最长可以延长至37天之久。当警方认为某个拘留对象应当予以逮捕时,他们有责任在拘留期限内向检察官提出申请,并由后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或者否决的决定。按照此项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此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拘留者将被释放或者继续羁押,直至刑事拘留程序终结。
然而,如果检察官拒绝批准逮捕,那么拘留期限将会被延长至最多三十天。因此,拘留所对嫌疑人的拘留时间上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5 09: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