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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通常会在决定提起公诉之前,对涉案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讯,并且将其陈述如实记录下来。这样做实际上构成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搜集充分的证据,以及彻底揭示事件的真实面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享有聘请律师作为自己辩护人的权利。同样地,第一百二十六条也详细阐述了侦查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与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对于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4-06-04 17: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