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包括: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两者独立适用于某种附加刑之罪行的被告人;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或有身体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母亲,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3.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处理办法的。在明确选用保证金缴纳的方式时,取保候审行为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而对于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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