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对受托管理或保管的他人财产进行侵吞、霸占等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而侵占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仅仅限定在如下三类特定的财产:
第一,是替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二,是他人遗失的物品;
第三,则是他人掩埋的物品。
然而,行贿所涉及的赃物显然无法归入上述三类之中,因此,行为人侵占行贿所得的赃物,并不能被认定为侵占罪。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若将受托管理或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拒绝返还该财产的,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对于他人遗失的物品或者他人掩埋的物品,行为人若非法占有并拒不交出,也应按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名的适用原则是“告诉才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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