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取保候审之人或其亲属、委任的律师应向办案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供核验。
2、接收到申请后,办案机关将按照程序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上报县级市或地级市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3、为确保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监管安全,提出保证人需签订保证书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同时,办案机关将对保证人资格和保证金数额进行严格审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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