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措施的行使及其决定权分别由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构、检察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刑事拘留,是法律术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调查取证环节,遇到法定且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审讯。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继续拘留的情形,则必须立即解除拘留,并向被拘留人员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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