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行贿罪案件方面,尽管享有刑事侦查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初始介入,但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机构则是检察机关。这主要是由于,尽管行贿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然而它依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因此有必要先由公安机关展开初步调查,然后再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由后者向法院提出公诉并请求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专业解答关于行贿受贿罪及围标串标罪的管辖权问题行贿罪之案件,应属具备刑事侦查权限之公安部门之职权范围,然而,最终提起诉讼并追求责任者,实为检察院无疑。尽管行贿罪乃与国家公务人员相关联的犯罪行为,但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罪行,故必然需经公安部门先期展开深入调查,方能移送至检察院进行起诉,进而提交法院进行罪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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