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达成取保候审目的的情况下,律師費用通常是不予退還的。原因在于,需經過取保候審程序的案件往往屬于刑事案件範疇,而刑事案務並允許實施風險代理。相對地,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達到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進行取保候審時,要求犯罪嫌疑人為確保自身不會妨礙或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現金。這與律師費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辯護人在偵查期間有權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為申訴、控告;申請更改強制措施等。因此,在此期間,辯護律師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費用收繳是基於委託代理協議的。
然而,刑事案件並不允許實施風險代理,也就是說,刑事案件的律師費用無法按照處理結果來收取。因此,即便有權限機關決定不予取保候審,律師依據該協議收取的費用也是不予退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