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所实施之具有引发法律后果效力之公务行为。而刑事拘留则为刑事诉讼范畴内的一项强制手段,并非属于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或他们的亲友面临拘留问题,应当首先明确其性质,是刑事拘留抑或是行政拘留。如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例,通常意味着对象涉嫌构成刑事罪行,此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以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并积极争取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尽管律师同样有权前往拘留场所进行探视,但却无法实现取保候审,亦无保释制度可供参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司法程序的进行,与行政机构对特定对象权益义务的单方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不同。 刑事拘留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刑事审判,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专业解答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领域的两种不同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涉及权利义务设定,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责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行政机关基于职权执行,不直接创设、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但可能产生实际影响。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各有侧重。
专业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决定,涉及行政指令、征调、核准、确认、监督检察、惩处、制裁、支援、奖助、裁定、合约、赔偿等多种形式,旨在确立或调整特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专业解答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非总一致,有时冲突。违法行为按严重程度侵害社会。合同含无效条款则自始无效,影响合同效力。法律效力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或官员滥用职权等撤销,溯及既往。法律可根据变迁如新法出台、事实变化或目标达成被废止,废止前仍具效力,信赖损失者可申请补偿。
专业解答公定力赋予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即视为合法,不受审查或法律程序影响。它具有明确性,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修改已定性决议或行政执法行为,除非依法调整。拘禁性则要求所有人严格遵循行为规定,执行力体现在政府通过强制手段保障义务履行。
律师解析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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