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对于刑事立案进行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针对相关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
其次,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例如查阅公安机关有关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破案等记录资料以及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材料;
再次,当发现侦查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立案时,检察院有权向其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接下来,检察院会对该理由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最后,如果发现有被害人的控告等情况,检察院也将依法予以受理。在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民事起诉状;
第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需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第三,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其复印件;
第四,在立案庭填写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相关表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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