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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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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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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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引诱、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设置了相关刑事条款,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案金额和结算次数,若犯罪分子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累积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那么就将面临较为严厉的刑法处罚。
其次是违法所得数额,如果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刑罚。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为三人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类似的犯罪活动,那么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也将成为加重刑罚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分子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或者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那么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总的来说,对于“引诱、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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