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受贿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大层面:客体和主观条件。
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极为复杂的各类事物。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元素就是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能够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各类财务资源。接着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客观条件方面。事实上,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的是行为人如何利用自身职务上的多种便利优势,向他人索取财物,抑或是接受他人赠送的财物且在此基础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各种行为。
最后,从主体这个重要的环节出发,我们发现本罪的施动者具有其独特性,那便是执行国家公务事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关于主观条件部分,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的。这意味着只有当行为人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去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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