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案件法庭裁决结果未正式公布生效前的任何时刻,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等非监禁惩罚措施;
其次,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严厉刑罚处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危害;
再次,患上严重疾病者,以及最后,累计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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