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罪de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挪用公款罪de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刘**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01 09:17:00 334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de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1、挪用公款罪的实施者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特殊主体,这主要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且一般来说,此处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上述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及涵盖范围几乎没有差别,均具有鲜明的独特性质以及公务(职务)特性。具体地说,符合挪用公款罪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在国家机关内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前往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归个人使用的话,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4-06-01 09:18: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