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在办理假释案件过程中,并非强制要求当事人提供谅解书,而更多依赖于社会矫正机关针对罪犯申请假释后可能对其生活所在社区产生影响进行调查与评估的报告,以此确保假释申请人能够顺利回归社区,避免发生监管缺失和错漏现象,从而确保社会矫正工作的有序推进及有效落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专业解答性侵犯案件不能以私了方式解决。若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真心忏悔,且被害人愿意和解,两者可实现和解。成功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建议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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