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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强奸罪怎么界定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ask****894 北京-通州区 强奸辩护咨询 2026.01.15 17:07:32 399人阅读

想了解,强奸罪怎么界定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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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认定核心是 “违背妇女意志、 暴力、胁迫 或其他强制手段 发生性关系”,对不满 14 周岁幼女一律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详情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2026-01-15 17: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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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电话沟通一下

2026-01-15 17:1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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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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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情形包括用暴力使妇女不能反抗、用胁迫让妇女不敢反抗、用药物等其他手段使妇女不知反抗等。解决方案是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如衣物、伤痕等,尽快寻求帮助并报警,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2026-01-15 17:1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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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打电话给你吧,

2026-01-15 17:08:15 回复

一、罪如何认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罪的认定,分多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二、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行为人构成罪,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罪如何认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罪的认定,分多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二、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行为人构成罪,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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