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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该案件时,我们首先需调取与受害公司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劳动合同,这将有助于我们证明涉案人员的职务以及身份,从而明确犯罪主体;
其次,我们要关注涉案人员所占据或控制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否是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这将成为我们锁定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
同时,我们会调取关于财务状况的详细记录,如财物账目、相关的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证据,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对此进行全面的审计鉴定,以便得出准确的结论。
此外,我们还会根据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法,收集相关的物证,例如用于平账的虚假发票,以及伪造、篡改的相关账目凭证等。接下来,我们会调查涉案人员所侵占财物的具体流向,包括是否存在挥霍、偿还债务等情况。对于追回的赃款、赃物,我们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固定,并委托估价部门对其进行估价鉴定。
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会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对案件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知情者、关系人进行深入的询问,以获取更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31 16: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