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胎儿无法被视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就此而言,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超过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有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是致死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不满18周岁并不意味着无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相反,这只会加重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程度,成为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其次,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再次,从犯罪客体来看,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一种人格权利。
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解析 胎儿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主体。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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