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可能会采取措施对您的亲友实施人身自由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进行传唤或拘传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12个小时,并且绝对禁止通过连续传唤或拘传等方式来替代逮捕。
然而,如果您的亲友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除了三种特殊类型的案件(即涉及到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之外,他们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
其次,作为被拘留者的近亲属,您享有知情权。无论警方是通过电话通知还是通过邮寄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您都有权向负责此案的办案人员询问有关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详细信息。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您的亲友已经被刑事拘留或者被批准逮捕,那么只有律师才能够与其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