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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年满十二岁之人士即享有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对任何犯罪行为均需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身受重伤或死亡、进行强奸、实施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行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5-30 15: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