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标准上,通常系指在从事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参与集资活动以购买股票、国债等金融产品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达到较大规模,且将其归为个人所有并用于商业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具体涵盖了将资金存入银行、参与集资行为、购买股票以及购置国债等多种详细类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擅自挪用公共资金来谋求盈利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被限定为将款项存入银行或以集资方式购买股票、国债等金融产品。在挪用公款罪的罪状设定中,数额较大且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营利活动的情况,主要涉及的行为就包含了上述几种。
专业解答在界定公司职员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员工或管理层对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比如决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审批资金的支出等。2.在公司的资金管理、发放、审核过程中,需要有实际的掌控力,能够直接参与收支。3.负责、处理和管理公司的全部资金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如果公司职员具备以上权力,可能会利用这些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因此,需要加强对公司职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中的职务便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权限要求:行为人对单位资金有实际控制权,这种控制权通常来自于其职位、职责或专项授权。 3.行为要求:挪用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相关,比如财务官员利用管理财务的便利挪用资金,或者销售员利用收款的便利挪用货款等。 总之,职务便利是挪用资金罪的重要构成要件,需要同时满足身份、权限和行为这三个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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