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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警方通常会先行采取相关措施抓捕犯罪嫌疑人,其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110指挥中心接受报警,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其次,警方在现场对受害者进行详细的询问记录工作,同时协助受害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向医疗机构索取明确的诊断报告;
随后,公安机关将涉嫌实施暴力行为的嫌疑人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询问记录和现场录像)以及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建议移交给所属的县区公安局;
最后,县区公安机关的法制科将嫌疑人送往当地的看守所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05-30 09:3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