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保证期间的确立,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双方当事人有自主权进行协商,确立担保期间的长短。
其次,若双方未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时,自该请求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即为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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