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有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当工作人员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进行挪用,且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挪用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虽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由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而用于营利性质的活动或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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