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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与受贿罪主体是什么人

张** 广西-北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29 10:01:00 309人阅读

监察对象与受贿罪主体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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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受贿罪之犯罪主体问题,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犯罪主体显然成为了认定其构成要件中的关键要素。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即在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中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行使公共职责的职业人员、由国家机关派遣至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特定职务的其他职业人员等群体。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还应涵盖在国有公司、企业内履行公务的从业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派驻到非国有公司和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国家工作人员”,特指在国家机关中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24-05-29 10: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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