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待出售房屋未达两年之期,则需先向税务机关交纳契税、增值及附加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各方面税费。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项税费皆无法享受任何减免待遇,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增值及附加税,其将按照计税价格除以(1+5%)所得之值再乘以5.6%的比例进行全额征收。
其次,契税亦将实施全额征收策略,针对首次购房且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情况,税率为1%;
而当房屋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时,税率则相应调整至1.5%。
至于个人所得税部分,其具体计算方法包括两种途径:
一种是根据两次交易差额的20%进行计算;
另一种则是直接采用计税价格的1%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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