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当自诉人需就刑事案件进行自行起诉时,该案通常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后果产生地的当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地的范围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犯罪结果产生的地点。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其审理机构应为犯罪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犯罪地的定义则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还包括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及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及被害人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地点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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