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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女方年满十四周岁尚未出阁,哪怕女方对此同意,男方仍构成了强奸罪;
反之,若女方尚未成年且仍待字闺中,无论男方如何辩解,都无法逃脱刑事指控。
然而,如果男方在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并非有意知晓女方尚未成年,并且双方均为自愿,且并未产生任何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情节较为轻微,也不能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4-05-28 15: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