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领域,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被定义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这一类型犯罪属于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若仅因接收亲戚朋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任何利益,则并不构成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此外,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承担起忠诚与勤勉的责任。
同时,这些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收入,更不能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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