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合性的,包括私人及公共财产所有权益以及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在当今社会,资金已成为各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和生产要素。
然而,众多生产商、经营者所拥有的自有资金往往十分有限,因此,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便成为了一项日益重要的金融活动。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打着集资幌子、实质上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也逐渐滋生、扩散开来。
这些集资诈骗行为通过欺诈手段来误导社会公众,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扰乱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从而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
广大投资者对于集资活动的过度谨慎态度,甚至可能导致他们对金融机构的集资行为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换言之,集资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公众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单位犯下上述罪行的,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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