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如何评价是否被超期羁押?

如何评价是否被超期羁押?

ask****136 广东-广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5.27 15:43:23 471人阅读

如何评价是否被超期羁押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7633371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3941条

你好在的有纠纷可以起诉w

2024-05-27 16:09:08 回复
咨询我
198666813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369条

你好 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2024-05-27 15:49:58 回复
咨询我
185201865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726条

要评价是否被超期羁押,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关键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了解超期羁押的定义: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明确羁押期限:
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为37天。
被捕后的羁押期限,加上之前的拘留期限,一般最长为8个月零7天。
如果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应在两个半月内宣判,超过此期限而未结案,则可能构成超期羁押。
分阶段评估:
在拘留期间,如果羁押超过37天且未被检察机关批捕,则构成超期羁押。
在逮捕后,如果加上拘留期限,羁押超过8个月零7天而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则属于超期羁押。
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案件超过两个半月的法定办案期限还未结案,则属于超期羁押。
依据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行使合法权利:
如果认为自己被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对于超期羁押的案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来纠正。
总结:
评价是否被超期羁押,需要详细了解具体的羁押时间、案件阶段以及法律规定。同时,应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4-05-27 15:45:50 回复
咨询我
186206900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42009条

你好! 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的

2024-05-27 15:45:22 回复
咨询我
1591423989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728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4-05-27 15:44:34 回复
咨询我
176202427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030条

是什么案件,到哪个阶段了

2024-05-27 15:44:27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一般不会,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的过低

您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才能进行国家赔偿,再审改判无罪应是国家赔偿的条件。那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罪犯实际被羁押的期限超过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就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并且,《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未将“罪犯实际被羁押的期限超过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作为赔偿情形进行规定,这种情形自然不应获得赔偿。而赔偿请求人及部分意见坚持认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罪犯实际被羁押的期限超过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被告人确实超期服刑,其合法权益受损是事实。对此受损的权益,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如果不予国家赔偿,则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法》与《国家赔偿法》精神相悖。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76828人阅读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涉嫌了某些违法行为,就可能会面临着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很多人就不能把这两种拘留做一个区分,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制是什么意思
202952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某些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又不严重的情况下,就可能会被判处管制。这个时候,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管制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管制是什么意思以及管制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09703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人们构成了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就会根据其违法犯罪情节把犯罪分子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那么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做了解答并介绍了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拘留期限
222338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涉嫌某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就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但是我们要知道,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拘留期限是多久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刑事拘留的条件
86599人阅读

刑事拘留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在生活中适用范围极广,但是我们要知道要想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律图小编下文介绍了刑事拘留的条件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