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言之,简易程序合议庭代表了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采用更为简便快捷的简易程序进行审判作业的合议庭组织结构。
参照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人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谨定义,我们不难理解到,合议庭属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所必需的基本审判组织形式,而其组成人员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而随机应变,再经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中的一人为审判长。
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过程中,若出现意见分歧,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同时,少数人的观点亦需被详细记录于评议笔录之中,并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被称为当场处罚程序,这是一种高度简洁且易于执行的行政处罚措施流程。 它主要涉及到,在满足某些特定要求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可以现场做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直接实施处罚的各个步骤、具体方法、操作时限、相关形式等程序的全过程。 当违法事实得到确认且拥有法定依据,对每位公民的处罚低于200元人民币、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罚低至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警告类型的行政处罚,可以采取当场处罚决定。 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展示执法证件,详细填列预定格式且编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将其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拒绝接受该决定,则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 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载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行政处罚类型及具体依据、罚金金额、处罚时间、处罚地点等信息,还需提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和有效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机构名称,同时要有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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