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冻或撤销保释待审措施的程序如下所示:
1.当事人应首先自行或通过近亲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向相关的决定机构提交保释待审的申请;
2.一旦决定机构批准保释待审请求,便可进行相应的解除手续处理;
3.之后,办案人员将向已获批保释待审的涉案人员宣读解除保释待审决定书,并要求对方在通知书上签署确认,同时领取先前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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