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盗窃罪名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在其被送往看守所羁押两个月之后便可安排开庭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所进行的侦查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特殊情况之下,如果案件的案情非常复杂,案件的处理期限已经届满而仍然无法完成结案工作,则该类案件的侦办人员可以报请更高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核准,将该案件的拟处理期限再进行延长,但最长也只能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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