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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电动车横向穿越公路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横穿马路且与机动车碰撞,交管部门有权对责任进行裁定与判定;
(2)如果是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碰撞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问题,假若事故源于非机动车辆横向穿越公路且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那么责任往往主要归咎于非机动车辆,而对于无过失的机动车辆一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26 16: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