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朋友圈买东西被骗,可以保留与卖家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之一。
2、网购时,可要求商家出示实体照片,尽量使用第三方平台付款。
3、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修卡等;如退换,尽量保证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
4、所购商品和收到商品不一致时,可以选择拒绝签收。
5、一旦网购被骗,可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
6、牢记维权电话,出现问题可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求助,必要时可向警方求助。
7、在协商调解无效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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