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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道路的司法认定条件有哪些

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6 14:03:00 326人阅读

危险驾驶罪道路的司法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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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的具体标准为,当在道路上实施驾驶机动车辆行为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将被判处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的处罚:
首先,如果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如果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者,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6 14: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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