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羁押者的伴侣、直系亲属或子女病情严重濒临危险之际,除非所涉案件情况颇为复杂,否则应在经过案审机关的批准许可后,且必须遵循公安机构制定的严格监控措施,才能准许被羁押者在特定条件下返家探望亲人。
如欲提出此类申请,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案审机关进行汇报(若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可直接联系公安部门;
若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则需与检察院取得联系;
而在审判阶段,则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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