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侮辱和威胁他人,其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了触犯刑事犯罪的地步,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并不是所有侮辱或威胁他人的行为都构成此罪。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涉及到特定的群体如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汉或老人、孕妇、儿童等,那么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情节恶劣的。
此外,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可以被视为情节恶劣。
最后,如果这些行为反复出现,并且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也可以被视为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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