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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之房地产并未附带任何特定说明,则根据现行法规,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房产仅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且无其他相关协议或证明,便可视作对配偶父母的赠与行为,此时该房地产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在此情况下,除非存在其他特殊约定,否则女方有权要求平均分割该房产。
此外,女方还可依法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如遇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25 16: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