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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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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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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言语辱骂一个人导致那人自杀该去投案吗

刘** 福建-宁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5 14:53:01 301人阅读

我言语辱骂一个人导致那人自杀该去投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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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该案中的被告方被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且受害者系自愿接受这种风险的挑战,那么这就意味着他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关于民事方面的问题,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因为,当个人对他人言辞激烈之时,他们其实正处于情绪激动、失去理性思考的状态中,因此,他们的行为本身并未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无法有效地构成犯罪的要素。
然而,死者的自杀结果却似乎与这些言辞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
通常来说,若行为人在此之前已经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受害者选择自杀结束生命,那么我们可以将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情节进行考量。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自杀者归为故意杀人罪的范畴,而是应该在确认辱骂者构成侮辱罪的前提下,将此作为一个量刑的重要依据,从而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024-05-25 14: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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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如果领导天天针对你,言语辱骂你犯法吗

    专业解答商业领域,侮辱性言论对员工是违法的,侵犯其人格和名誉权,员工有权要求涉事领导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并支付经济补偿。如证据充足,员工可报警,提交举报材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2024.07.30 29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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