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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有一定数量的鱼被抓了?

ask****489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4 21:21:28 358人阅读

禁渔期电鱼,有一定数量的鱼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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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争取缓行

2024-05-24 21:4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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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咨询刑事案子

2024-05-24 21: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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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吗 还是行政拘留 什么状况

2024-05-24 21:21:51 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权威律师帮你分析指导,你这类问题处理的比较多,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平台电联进行深度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权益。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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