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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其他国家出版版权期限是多久

杨* 福建-宁德 著作权咨询 2024.05.24 18:14:00 343人阅读

作品在其他国家出版版权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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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是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详细说明:
首先,当作者为个人且身为公民时,他们的著作保护期限将得到以下的保障:
即作者在世期间及其去世后五十年内;
而对于合作作品而言,它的保护期限延长至了作者终身及去世后五十年,并且是从最后一位离世的作者的离世日期开始计算。
其次,如果作品属于法人作品,那么它的保护期限将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并持续五十年。
若作品尚未公开发表,则其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也会受到保护。
再者,对于电影作品以及采用类似于拍摄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来说,它们的保护期限同样为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并持续五十年。
若这些作品尚未公开发表,则其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也会受到保护。
此外,对于那些作者身份不明确的作品,它们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自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然而一旦作者身份得以确认,便将适用上述一般的保护期限规定。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一权利的保护期限自首次出版之日起计算,并持续十年。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表演者所享有的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方面的保护期限,这一期限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只要表演行为发生之后的五十年内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对于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其保护期限自首次制作完成之日起计算,并持续五十年。
与此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享有的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之日起五十年内的作品的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024-05-24 18:15:00 回复

一、我国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摄影作品版权使用期限: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使用期限不受限制;
(2)其他权利,如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的使用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根据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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