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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云浮
解析:
1、本案件的主要涉事人员为涉嫌犯有人口非法集资罪者,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对于已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人,若其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24 17:08:00 回复